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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前我们看到这种事,都只是照片。比如在陕西汉中市环保局内,空气监测设备被洒水车喷水。市民质疑,喷水影响空气质量监测数据,是弄虚作假。汉中市环保局对此回应称,喷水是因工作人员认为监测设备上有灰尘,擅自对监测设备进行了冲洗。
责任被推给了工作人员,领导没毛病。
今年5月网友还发现在北京奥体中心,一辆雾炮车对着空气监测站一直喷。雾炮车车身上还喷涂了“落实晴空计划 改善空气质量”的标语。
毕竟雾炮车数量有限,就先照顾空气监测站了。
对此北京市环保局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,将认真调查处理。并强调坚持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可靠、客观真实,对任何影响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“零容忍”。
但是,也没有然后了。谁都明白,让空气质量数据变得好看,最大的受益者是谁,能否指望他们,自己调查自己。
当然这还是没有真凭实据,反正没人会承认。
但是这次中央环保督查组出来的报告,可以说拿出了真凭实据,说明这些都是领导授意的。
根据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天津市委、市政府反馈的督查意见,天津滨海新区、武清区“走捷径”,分别于2015年和2016年经政府常务会研究,出台“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大气环境保障方案”,在监测站周边区域采取“控制交通流量”、“增加水洗保洁次数”等功利性措施。
这次天津两个区被抓了典型。一位环保专家将此称为柔性造假。
而我看了这条消息,其实也有一点小感动。这难道不是Dang多年教育的结果?他们没有把保障方案保到自己家里,而是保护监测站,这是什么精神,这是毫不利己,专门利人的精神。
他们为什么这么做,还不是因为现在的考核制度。根据目前的考核办法,在复合型大气污染严重的京津冀及周边、长三角、珠三角、重庆市等11个省份,以PM2.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为质量考核指标;其他省(区、市)以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为质量考核指标。
考核结果有什么用呢,将作为对各地领导班子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。而且还跟资金支持有关,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将加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力度,不合格的将予以适当扣减。对未通过考核的,实行严格责任追究。
但是这种考核制度,是否考虑了大气污染的复杂性,上级给下级下命令,可以要求PM2.5下降多少,小散乱污企业关闭多少,但是这种命令之下何尝考虑过经济的承受力,企业的承受力,社会的承受力。
那位环保专家说,美国不是这种考核制度。为此我们查了一下美国《清洁空气法》在问责上是如何规定的。
对于各州不能达到规定空气质量标准的情况,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上限的情况,侧重于减少州政府的审批权限,第一种方式是减少州区域内污染企业的政策扶持,对于新设立的企业的新增排放量加倍处罚。第二种是减少州政府的公共交通建设项目和财政支持。除非特殊情况,两种方式择一使用。
可以看出,这种问责方式目标是非常明确的,一切手段的目的和结果,都跟改善空气质量息息相关,都跟本州民众的福祉相关,而不是应付上级的检查,不是为了个人的升迁。
对我们来说,上级可以说为了保护空气质量不惜一切代价,但是地方上能不能不惜一切代价,等代价出现的时候,上级给不给兜底,还是会有另一群上级来问责。
比如说强行关闭小散乱污企业,有没有法律依据,他们如果偷排偷放,自然可以处罚甚至关停,但是一刀切的强行关闭是否考虑过后果,这些企业背后,哪个不是支撑着几个几十个家庭,是否一定要把他们逼上绝路?
国家可以国家的名义,为了几天的会议,创造APEC蓝,创造杭州蓝,但是这是背后是多少工地停工、工厂停产的结果,在几天的会议之后,工地、工厂势必加班加点,造成的污染,是不是要加倍还给我们自己。
如果说改善监测站的空气质量是柔性造假,那么什么是硬性造假,这种方式算不算更硬的硬性造假?
国家可以创造APEC蓝,创造杭州蓝,地方上为什么不能创造汉中蓝,武清蓝,奥体中心蓝,空气监测站蓝,从本质上不是一样吗,从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上说,后者还要低的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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